激进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——警方介入!
纽佩拉赫(Neuperlach)一名 41 岁的男子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并反抗警察,打伤了一名出租车司机。

激进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——警方介入!
周日,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夜间争吵在纽佩拉赫引起了轰动。据 tz 报道,凌晨 1 点 55 分发生了一起事件,一名 41 岁的男子在两人因车费发生争执后殴打了出租车司机的脸部。这名咄咄逼人的乘客在多次前往不同地址后不愿被运送,最终导致了激烈的交锋。
然而,出租车司机是一名63岁的男子,反应很快,将情绪激动的乘客径直送往佩拉赫警察局。在那里,他大声鸣喇叭向警察求助,以引起人们的注意。警方立即采取行动,最终暂时逮捕了这名41岁的男子。该男子喝得酩酊大醉,看上去极具攻击性,因此警方对其进行了血样采集。随后,他再次被带回派出所。
当骚乱还不够激烈的时候,事情就变得令人兴奋了。周日上午9点左右,这名41岁的男子被释放后,再次反抗警察,并再次被警方拘留。根据《刑法》第113条,他因抗拒执法人员而构成刑事犯罪,道路交通抗拒罪的法律依据就说明了这一点。因此,正如 se-legal 的评论所表明的那样,肇事者是直接受到执法行动影响的人还是针对第三方,这并不重要。
许多人不知道的是:对执法人员的抵制不仅可以通过人身攻击而产生,还可以通过其他阻止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[jura-online]解释。事实上,StGB 第 113 条的确切措辞至关重要。该男子目前面临抵抗和掠夺性勒索的指控,而第 21 警署正在接手进一步调查。
法律背景
鉴于此类事件,了解有关抵制官员的法律框架非常重要。有多种事实可以适用于此。抵抗(《StGB》第 113 条)包括积极努力阻碍官员开展官方活动。侵略行为,例如本案中的行为,属于本段的范围。法律规定不允许有例外——即使抵抗不成功,该行为也会受到惩罚[se-legal]。
与此相反的是物理攻击(《StGB》第 114 条),涉及对官员身体的直接影响。通常,实际伤害甚至不需要作为刑事起诉的先决条件。在这里,危险的出现和诉诸暴力的意愿才是最重要的。
总的来说,这起事件表明票价纠纷可以很快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。警方已采取必要措施处理此类事件,并确保公民和警察的安全。